您好:欢迎光临陕西省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站
  • #
  • #
  • #
  • 单位:陕西省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电话:0912-3890195 13289129682
  • 邮箱:llp_315@163.com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7号陕西省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羊舍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学养殖 > 羊舍建设

规模养羊10大关键措施

发布日期:2015/12/16   点击次数:851次   作者:管理员

规模养羊10大关键措施

格消毒制度
  羊舍地面、墙壁、围栏等都要经常进行消毒,常用的工具如食槽、补料槽、水槽等也需要定期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1周~2周消毒1次,如果出现疫情,每周应消毒2次~3次。消毒剂可使用无腐蚀、无毒性的表面活性剂类,如新洁而灭、洗必泰、度米芬、百毒杀、畜禽安等。空圈消毒可选用杀菌效力更好的消毒剂,如10%的漂白粉、3%的来苏尔、2%~4%的氢氧化钠、4%的甲醛等。有些散养户常让羊饮死水和污水,这是不可取的,养羊饮水要清洁,还须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容易分解的卤素类,如漂白粉、次氯酸钙等。
  制定免疫计划
  羊常见传染病较多,如炭疽病、口蹄疫、痘病、布氏杆菌病、大肠杆菌病、链球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传染性脓包等,危害严重,尤其是梭菌感染引起的疫病,如快疫、黑疫、猝殂、肠毒血症、羔羊痢疾等,常常引起急性猝死,发病后几乎没有治疗时间。预防这些疫病都有相应的疫苗,免疫保护期大多在半年至1年,应根据当地的疫情特点,制定出合理的免疫接种计划,按照程序定期进行免疫接种,不要盲目地乱接种,否则会诱发某些疾病。有疫情威胁时,要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定期用药驱虫
  羊群容易发生体内寄生虫和体外寄生虫,体内寄生虫可内服药物驱杀,体外寄生虫可通过药浴驱杀。内服药主要有伊维菌素、硫双二氯酚、吡喹酮、丙硫咪唑等,大群使用前,应先做好小群试验,以防发生药害和中毒;药浴可选用0.1%~0.2%杀虫脒、1%敌百虫、速灭菊酯(每千克水加入80毫克~200毫克)、溴氰菊酯(每千克水加入50毫克~80毫克)、石硫合剂等。一般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体内外驱虫,体内驱虫后1天~3天将粪便发酵或消毒,以杀灭寄生虫卵。
  预防饲料伤害
  高粱苗、玉米苗含有氢氰酸,误食后会引起氢氰酸中毒;叶菜类饲料和幼嫩的青饲料中含有较多硝酸盐,在瘤胃硝化菌的作用下,可转化成为亚硝酸盐,若采食过量,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小萱草根、毒芹、闹羊花、木贼草等都是有毒植物,羊采食后会引起中毒;棉田和果园附近的牧草容易被农药污染,羊采食后会引起农药中毒。所有这些,在野外放牧时都需要高度重视。
  发霉变质的饲料、发芽的土豆、患黑斑病的甘薯都不能给羊群做饲料;棉子饼、菜子饼必须经过脱毒处理后才可以喂羊,且要限制饲喂量;羊圈运动区内不要种植夹竹桃,防止羊群误食中毒;作物秸秆上的地膜要摘除干净,秸秆下部粗硬的部分和根须要尽量切掉不用;秋季不要用柔韧的秧蔓喂羊,阴雨天气尽量将粗料切细。做好这些,能避免饲料因素引起的许多疾病。
  搞好药物预防
  药物预防必不可少,可以为羊群的健康成长打造安全屏障。常用药物主要有磺胺类,如新诺明、磺胺二甲嘧啶、磺胺脒等;四环素类,如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等;硝基呋喃类,如呋喃西林、呋喃唑酮等,可拌饲料中或混入饮水中,磺胺类用量为0.1%~0.2%,四环素类用量为0.01%~0.03%,硝基呋喃类用量为0.01%~0.02%。抗菌药物不能长期应用,防止产生抗药性,引起中毒反应或影响瘤胃生理机能,一般连用5天~7天即可。预防用药主要选择气候多变时、出现疫情时、疫病易发时,如断尾、去势、断奶前后进行投喂。
  完善检疫制度
  羊的检疫制度需要完善,从生产到出售,应该经过出入场检疫、收购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只有检疫合格,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规模养羊必须认真做好出入场检疫,不从疫区购买羊只、饲料、用具,尽量采用自繁自养的饲养方法,新购进的羊必须隔离观察1个月以上,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场区,进场前要进行驱虫、消毒、疫苗补种。平时要严格管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必须入场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消毒,未经处理的牛羊制品,不能带进羊场。
  观察日常行为
  平时要注意观察羊群,对可疑羊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挑出体征异常的羊。观察的主要内容有体态、眼神、被毛、采食、反刍、粪便、尿液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黏膜、结膜、舌苔、异味、体温、脉搏、呼吸等。另外,羊鼻镜是否湿润,是羊健康与否的关键指征,观察或检查时一定不能忽略。健康羊有3个生理常数需要记住:体温为38℃~40℃,呼吸氧分钟18次~24次,脉搏每分钟70次~80次,发现异常,应及时请专业兽医进行诊治。
  及时处理病羊
  传染病传播迅速,危害严重,万一出现疫情,应迅速隔离病羊,防止疫情扩散,隔离区内所有未经彻底消毒的东西都不能运出,与病羊有过接触的羊要单独圈养观察。发生口蹄疫、羊痘等传染病时,要及时报告兽医管理机构,划定疫区,隔离封锁,尽快消灭疫情。病尸不能随意抛弃、食用或进入市场,应根据疫病性质,采取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联系电话:0912-3890195 13289129682  E-mail:llp_315@163.com
主办单位:陕西省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备案号:陕ICP备08002027号   汇通网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