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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白绒山羊个体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20   点击次数:868次   作者:

陕北白绒山羊个体鉴定技术规范

    1. 初生鉴定  

    1.1 鉴定时间:初生鉴定在羔羊出生后24小时内进行。

    1.2 鉴定方法:首先对羔羊进行个体编号,并记载父、母耳号、年龄、单双羔、性别、毛色等,然后根据毛色和体重评定等级。

    1.3 等级评定:全身被毛白色,单羔初生重2.5千克、双羔个体初生重达2.2千克以上者列为一级。主要部位被毛白色,结构匀称,单羔体重2.2千克,双羔个体体重1.8千克以上者列级。达不到以上指标或有其他缺陷者,列为三级。

 2. 断奶鉴定 

 2.1 鉴定时间:在羔羊4月龄断奶时进行

 2.2 鉴定方法:按等级鉴定,一级要求全身被毛白色,结构匀称,体质健壮,单公羔体重为14.0千克,母单羔重12.5千克。双公羔12.0千克,母双羔10.5千克。二级要求全身被毛白色,结构较匀称,单公羔断奶重12.0千克,单母羔10.5千克,双公羔10.0千克,双母羔8.5千克。三级是全身主要部位被毛白色,结构较匀称,单公羔断奶重10.0千克,单母羔8.5千克,双公羔8.5千克,双母羔7.5千克,凡断奶重不足三级标准,或主要部位被毛有杂色,或体型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者列为等外级。对断奶体重过大或过小者需进行矫正,按1日龄加减70克计算。

3.周岁及成年鉴定

3.1 鉴定的准备:由畜牧师以上技术人员负责组成鉴定组根据本鉴定区域的工作任务及技术力量,提出鉴定时间、人员、要求及奖惩办法等实施计划。

    3.1.1 技术培训 在鉴定工作开展前,要对参加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鉴定标准、方法。

3.1.2 做好鉴定用器械和物品的准备:钢板尺(30厘米)、软尺(2米)、测杖千克秤(测体重)和克秤(测绒毛产量)。鉴定表格、铅笔、橡皮及文件夹等。    

3.2 鉴定时间:每年3—5月份抓绒前进行。

3.3 鉴定内容  

3.3.1 编号:被鉴定羊只在出生后一月或断奶分群时用墨刺号;在个体鉴定前佩戴耳标或烙角号。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号。第一位数字代表出生年份号,后面数字为个体顺序号。

    3.3.2 品种: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品种。辽宁绒山羊以“L”表示,内蒙白缄山羊以“M”代表陕北白绒山羊以“S”表示,当地土种山羊以“T”表示,杂种羊用“F”表示

    3.3.3 性别:公羊以“”表示,母羊以“”表示,羯羊不进行个体鉴定。   

    3.3.4 年龄:根据个体卡片或耳号登记。缺乏资料时按口齿判定。

    3.3.5 毛色:被毛颜色可分为白、青、灰、黑、褐、红、花等。当毛、绒颜色不相同时,应分别记载。

    3.3.6 角型:明确记载的形状,分为拧角、撤角、立角、背角、包角、交又角等。

    3.3.7 额毛:额部毛的数量以正负号表示。额毛中等,记“O”,额毛多记“+”号,少者记“-”号。

    3.3.8 绒毛厚度;指绒层的厚度或绒毛高度。测量部位在羊体左侧肩胛后缘向后一掌处,体躯中线稍上方。测量方法:分开毛丛用30厘米钢尺顺毛丛方向测量绒层的厚度,以一束绒毛由皮肤量至绒球尖端的2/3为止,准确到0.5厘米。应注意避免绒毛脱落造成的误差。

    3.3.9 发毛长度:指被毛中大多数(2/3)发毛纤维的长度。测量部位及方法,同测绒毛厚度。

    3.3.10 绒细:指绒毛的横切面直径或厚度。现场鉴定采用目估测法,应对照经过实验室测定的绒样进行判定。以粗、中、细表示。15—16微米为中,超过16微米为粗,不足15微米为细。种羊场、育种群主配公羊及核心群母羊,应逐步采用客观测定法。以显微镜(投影仪)测定羊绒纤维的平均直径,以微米表示(精确到一位小数)。

    3.3.11 绒毛密度:表示单位皮肤面积上绒毛的根数。在现场可根据毛弹性、毛丛结构及皮肤缝隙进行判定。用拼音字母“M”表示。M-绒毛密度正常;M+—绒毛密;M—绒毛稀。

    3.3.12 毛绒比:表示被毛中发毛和绒毛的比例。 实验室测定用样品中绒毛重量占被毛总重量的百分比(重量法)或绒毛根数占被毛总根数的百分比(根数法)。 现场可根据绒毛和发毛的着生情况进行估测,以五分制予以评定。绒毛所占比例很大者为4—5分,中等者为3分,小者为1—2分。

    3.3.13 油汗:以略有油汗使被毛不至于干燥为正常。以“H”表示,过多或过少以“H+”、“H-”号矫正。

    3.3.14 腹绒:以腹部绒毛的长度和密度来判定,以5分法表示。

    3.3.15 体格:根据体尺进行评定,以5分制表示。成年羊4分的标准为公羊55—60厘米,母羊50—55厘米;公羊超过60厘米,母羊超过55厘米,计为5分;公羊小于55厘米,母羊小于50厘米时,计为2—3分。

    3.3.16 体质:根据山羊的全身结构、骨骼和皮肤的发育,以及被毛着生等情况进行评定。用“T”表示。T 表示体质结实,结构匀称,骨骼坚实,皮肤致密,厚度适中。T+ 表示体质偏向粗糙,头重、骨粗、皮厚、毛密。T- 表示体质偏细致,头窄,鼻梁凹陷,管骨细,皮薄、毛稀等。

    3.3.17 体型外貌:体型一般略呈正方形,用长方形代表羊的身体,左为前,右为后。

3.3.18 绒量:每年春季的第一次或两次抓绒量之和。以克为单位,准确到克。

    3.3.19 毛量:抓绒前剪的绒层以上的稍子毛量;以克为单位,准确到克。

    3.3.20 体重:抓绒后空腹称重,以千克为单位,准确到0.5千克。

    3.3.21 体高:是臀甲顶点至地面的垂直高度。

  3.3.22 体长:从肩端到臀端的距离。

    3.3.23 胸围:沿肩胛后一掌处量取的胸部围径。

    3.3.24 管围:在左前肢管部上1/3最细处量取的水平周径。

3.4 等级评定:根据个体鉴定与体重、绒量的测定结果,按鉴定标准定级。

    4. 陕北白绒山羊理想型标准

4.1 外貌特征:被毛全白,体质健壮,结构匀称,体格中等。头较小,额顶有长毛,颌下有髯,面部清秀,眼大有神;公、母羊都有角,公羊角粗大,呈螺旋式向上两侧伸展,母羊小角,以拧角为主。颈宽结合良好,背腰平直,肋骨开张,蹄质结实,肢势端正。尾瘦而短,尾尖上翘。

4.2 绒毛品质:全身被毛白色,毛绒混生,清晰易辨。外层着生长而稀的发毛和两型毛,内层着生密集的绒毛。绒长6厘米(自然长度,)以上,绒细度14-16微米,净绒率60%以上。

4.3 产绒量与体重:舍饲的情况下,其最低生产性能指标如下表:

年  龄

成     年

周   岁

性  别

产绒量(克)

1000

600

750

500

体重(公斤)

60

40

40

30

5.分级标准:分级原则是周岁初评,成年定级,共分三级。

5.1 一级:全面符合理想型标准的个体列为一级。成年公羊产绒量达1250克以上者,成年母羊达750克以上者,列为特级。

5.2 二级:体质外貌、体重及绒毛品质符合理想型,产绒量不低于下列指标,即成年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850.0克,500.0克;周岁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600.0克,400.0克。

5.3 三级:体质外貌及绒毛品质基本符合理想型,成年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750.0克,400.0克;周岁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500.0克,300.0克。

5.4 等外: 凡不符合三级标准或被毛有杂色者列为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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