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白绒山羊个体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20 点击次数:868次 作者:
陕北白绒山羊个体鉴定技术规范
1. 初生鉴定
1.1 鉴定时间:初生鉴定在羔羊出生后24小时内进行。
1.2 鉴定方法:首先对羔羊进行个体编号,并记载父、母耳号、年龄、单双羔、性别、毛色等,然后根据毛色和体重评定等级。
1.3 等级评定:全身被毛白色,单羔初生重2.5千克、双羔个体初生重达2.2千克以上者列为一级。主要部位被毛白色,结构匀称,单羔体重2.2千克,双羔个体体重1.8千克以上者列为二级。达不到以上指标或有其他缺陷者,列为三级。
2. 断奶鉴定
2.1 鉴定时间:在羔羊4月龄断奶时进行。
2.2 鉴定方法:按等级鉴定,一级要求全身被毛白色,结构匀称,体质健壮,单公羔体重为14.0千克,母单羔重12.5千克。双公羔12.0千克,母双羔10.5千克。二级要求全身被毛白色,结构较匀称,单公羔断奶重12.0千克,单母羔10.5千克,双公羔10.0千克,双母羔8.5千克。三级是全身主要部位被毛白色,结构较匀称,单公羔断奶重10.0千克,单母羔8.5千克,双公羔8.5千克,双母羔7.5千克,凡断奶重不足三级标准,或主要部位被毛有杂色,或体型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者列为等外级。对断奶体重过大或过小者需进行矫正,按1日龄加减70克计算。
3.周岁及成年鉴定
3.1 鉴定的准备:由畜牧师以上技术人员负责,组成鉴定组,根据本鉴定区域的工作任务及技术力量,提出鉴定时间、人员、要求及奖惩办法等实施计划。
3.1.1 技术培训 在鉴定工作开展前,要对参加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鉴定标准、方法。
3.1.2 做好鉴定用器械和物品的准备:钢板尺(30厘米)、软尺(2米)、测杖,千克秤(测体重)和克秤(测绒毛产量)。鉴定表格、铅笔、橡皮及文件夹等。
3.2 鉴定时间:每年3—5月份抓绒前进行。
3.3 鉴定内容
3.3.1 编号:被鉴定羊只在出生后一月或断奶分群时用墨刺号;在个体鉴定前佩戴耳标或烙角号。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号。第一位数字代表出生年份号,后面数字为个体顺序号。
3.3.2 品种: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品种。辽宁绒山羊以“L”表示,内蒙白缄山羊以“M”代表,陕北白绒山羊以“S”表示,当地土种山羊以“T”表示,杂种羊用“F”表示。
3.3.3 性别:公羊以“♂”表示,母羊以“♀”表示,羯羊不进行个体鉴定。
3.3.4 年龄:根据个体卡片或耳号登记。缺乏资料时按口齿判定。
3.3.5 毛色:被毛颜色可分为白、青、灰、黑、褐、红、花等。当毛、绒颜色不相同时,应分别记载。
3.3.6 角型:明确记载的形状,分为拧角、撤角、立角、背角、包角、交又角等。
3.3.7 额毛:额部毛的数量以正负号表示。额毛中等,记“O”,额毛多记“+”号,少者记“-”号。
3.3.8 绒毛厚度;指绒层的厚度或绒毛高度。测量部位在羊体左侧肩胛后缘向后一掌处,体躯中线稍上方。测量方法:分开毛丛用30厘米钢尺顺毛丛方向测量绒层的厚度,以一束绒毛由皮肤量至绒球尖端的2/3为止,准确到0.5厘米。应注意避免绒毛脱落造成的误差。
3.3.9 发毛长度:指被毛中大多数(2/3)发毛纤维的长度。测量部位及方法,同测绒毛厚度。
3.3.10 绒细:指绒毛的横切面直径或厚度。现场鉴定采用目估测法,应对照经过实验室测定的绒样进行判定。以粗、中、细表示。15—16微米为中,超过16微米为粗,不足15微米为细。种羊场、育种群主配公羊及核心群母羊,应逐步采用客观测定法。以显微镜(投影仪)测定羊绒纤维的平均直径,以微米表示(精确到一位小数)。
3.3.11 绒毛密度:表示单位皮肤面积上绒毛的根数。在现场可根据毛弹性、毛丛结构及皮肤缝隙进行判定。用拼音字母“M”表示。M-绒毛密度正常;M+—绒毛密;M—绒毛稀。
3.3.12 毛绒比:表示被毛中发毛和绒毛的比例。 实验室测定用样品中绒毛重量占被毛总重量的百分比(重量法)或绒毛根数占被毛总根数的百分比(根数法)。 现场可根据绒毛和发毛的着生情况进行估测,以五分制予以评定。绒毛所占比例很大者为4—5分,中等者为3分,小者为1—2分。
3.3.13 油汗:以略有油汗使被毛不至于干燥为正常。以“H”表示,过多或过少以“H+”、“H-”号矫正。
3.3.14 腹绒:以腹部绒毛的长度和密度来判定,以5分法表示。
3.3.15 体格:根据体尺进行评定,以5分制表示。成年羊4分的标准为公羊55—60厘米,母羊50—55厘米;公羊超过60厘米,母羊超过55厘米,计为5分;公羊小于55厘米,母羊小于50厘米时,计为2—3分。
3.3.16 体质:根据山羊的全身结构、骨骼和皮肤的发育,以及被毛着生等情况进行评定。用“T”表示。T 表示体质结实,结构匀称,骨骼坚实,皮肤致密,厚度适中。T+ 表示体质偏向粗糙,头重、骨粗、皮厚、毛密。T- 表示体质偏细致,头窄,鼻梁凹陷,管骨细,皮薄、毛稀等。
3.3.17 体型外貌:体型一般略呈正方形,用长方形“口”代表羊的身体,左为前,右为后。
3.3.18 绒量:每年春季的第一次或两次抓绒量之和。以克为单位,准确到克。
3.3.19 毛量:抓绒前剪的绒层以上的稍子毛量;以克为单位,准确到克。
3.3.20 体重:抓绒后空腹称重,以千克为单位,准确到0.5千克。
3.3.21 体高:是臀甲顶点至地面的垂直高度。
3.3.22 体长:从肩端到臀端的距离。
3.3.23 胸围:沿肩胛后一掌处量取的胸部围径。
3.3.24 管围:在左前肢管部上1/3最细处量取的水平周径。
3.4 等级评定:根据个体鉴定与体重、绒量的测定结果,按鉴定标准定级。
4. 陕北白绒山羊理想型标准
4.1 外貌特征:被毛全白,体质健壮,结构匀称,体格中等。头较小,额顶有长毛,颌下有髯,面部清秀,眼大有神;公、母羊都有角,公羊角粗大,呈螺旋式向上两侧伸展,母羊小角,以拧角为主。颈宽结合良好,背腰平直,肋骨开张,蹄质结实,肢势端正。尾瘦而短,尾尖上翘。
4.2 绒毛品质:全身被毛白色,毛绒混生,清晰易辨。外层着生长而稀的发毛和两型毛,内层着生密集的绒毛。绒长6厘米(自然长度,)以上,绒细度14-16微米,净绒率60%以上。
4.3 产绒量与体重:舍饲的情况下,其最低生产性能指标如下表:
年 龄 |
成 年 |
周 岁 |
||
性 别 |
公 |
母 |
公 |
母 |
产绒量(克) |
1000 |
600 |
750 |
500 |
体重(公斤) |
60 |
40 |
40 |
30 |
5.分级标准:分级原则是周岁初评,成年定级,共分三级。
5.1 一级:全面符合理想型标准的个体列为一级。成年公羊产绒量达1250克以上者,成年母羊达750克以上者,列为特级。
5.2 二级:体质外貌、体重及绒毛品质符合理想型,产绒量不低于下列指标,即成年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850.0克,500.0克;周岁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600.0克,400.0克。
5.3 三级:体质外貌及绒毛品质基本符合理想型,成年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750.0克,400.0克;周岁公、母羊产绒量分别为500.0克,300.0克。
5.4 等外: 凡不符合三级标准或被毛有杂色者列为等外。